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(文峰路17号402室)

 因坐落于文峰路17号402室不动产权证书(号码为:苏通国用(1999售)字第0102912号)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的相关规定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  

特此声明。

声明人:刘德全、石兰芳

2025年2月11日


原网址:点击查看原发布网站

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