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声明(凌正宏、王桂红)

凌正宏、王桂红因保管不善,将市区都0331367、0331368、201560552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
特此声明。

声明人:凌正宏、王桂红

2025年1月23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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